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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2026-04-07慈溪房产网编辑:

 2026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

问题一: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度吗?

  答:“每年”是指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提取周期,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跨自然年度即可再次申请。

问题二:物业费提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物业费提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银行卡,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如通过共享数据接口可获取房屋信息及婚姻信息的,仅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

问题三:我2026年没申请物业费提取,2027年能提取10000元吗?

  答:不可以。您2027年的提取限额仍是5000元。物业费提取金额不结转,当年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的,次年也不累加。

问题四:我还贷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的,可以再根据物业费提取吗?

  答:可以。各类提取业务不互斥,缴存人只要符合提取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可提取金额的,就可申请提取。

问题五:我在宁波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尚未交付,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费通常自房屋实际交付(收房)之日起计收。期房在未交付期间,不存在物业费支出,因此不适用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情形。您需在房屋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问题六:我和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可以按套数多次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物业费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每次限额5000元。无论您名下有几套住房,您本人每年最多能提取5000元,配偶同样如此,两人合计每年最多提取10000元。

问题七:我公积金缴在宁波,在外地有一套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本条政策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因此外地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如果您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按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