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补贴
发布:2026-02-09慈溪房产网编辑:孙静
关于印发《关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支撑引领 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5〕18号
人才购房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新入选市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的A类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不超过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下同)、最高5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B(特优)、C(领军)、D(拔尖)、E(高级)类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F(紧缺骨干)类人才,自引进之月起5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对通过宁波申报入选国家引才计划、浙江省引才计划、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的人才,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分别按入选后认定的B(特优)、C(领军)、D(拔尖)、E(高级)类人才标准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适用对象
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宁波市税务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工作的符合相关条件人才。在甬灵活就业并依法在甬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可按规定享受F(紧缺骨干)类人才购房补贴。
(三)财政负担
1.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按登记注册由市本级和区(县、市)各自负担,为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市本级负担,为引进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平台的按落户地财政负担,为其他用人单位的由单位纳税归属地负担。
2.F(紧缺骨干)类人才购房补贴由补贴申报时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按参保地)和房产坐落所属地各负担50%。
3.通过宁波申报入选国家引才计划、浙江省引才计划的人才购房补贴由到岗认定审核时明确的用人单位所在地负担;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入选人才的购房补贴由项目依托单位所在地负担。如用人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化的,须市级主管部门确认变更。
(四)申报流程
1.购买现房或购买期房已取得产权证的,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报。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交补贴申请,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根据财政负担规则由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等部门复核通过后,高层次人才和人才计划人才购房补贴按相关流程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F(紧缺骨干)类人才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2.购买期房的,一般分为资格审核和补贴申领两个阶段进行。
(1)资格审核阶段
申请人取得期房网签备案信息后在“申报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根据财政负担规则由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等部门复核通过后,申报系统形成资格确认书,作为申领购房补贴的依据。完成资格审核后,如补贴申请时补贴申请比例发生变化的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2)补贴申领阶段
申请人在资格审核阶段网签备案的期房正常履约,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在“申报系统”中提交补贴申请,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根据财政负担规则由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等部门复核通过后,高层次人才和人才计划人才购房补贴按相关流程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F(紧缺骨干)类人才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其他事宜
1.家庭唯一住房,指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住建部门期房备案信息结果,仅为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信息(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不计入在内)。
2.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仅可享受1次,期房以资格认定时所在家庭为单位,现房以补贴申请时所在家庭为单位。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或申请人配偶持有的,可由申请人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且人才层次不同的,可按层次高的一方申请。申请时配偶已享受过低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较配偶人才层次更高的可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补差享受。
3.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含法人)持有的,申请者按产权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4.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引进时人才认定层次或已获得的学历(资格)对应享受。在甬工作后获得人才层次变化或获得新学历(资格)均不作为享受购房补贴依据。
5.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拆迁安置房不能申请购房补贴。因拆迁安置购房且享受相关契税减免政策的视同拆迁安置房。
6.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备案(住建部门期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7.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认定,以最新申请提交时查验有关条件资格结果为准。人才申请资格审核及申请购房补贴时均须实际在甬工作。
8.入选顶尖人才科技项目A(顶尖)类人才购房补贴按市科技局相关政策在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
9.按人才计划(工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须为入选后购房,入选前购房的按引进时人才层次标准享受。入选时间、入选依托单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
10.F(紧缺骨干)类人才购房补贴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按参保地)按规定全额兑付,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按参保地)和房产坐落所属地根据补贴实际兑付情况,适时予以
结算。
11.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房产,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