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2024-01-11慈溪房产网编辑:孙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
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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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性工程(SGCX04标段)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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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慈溪市观海卫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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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耕 地 |
2.1432 |
其 他 农用地 |
0.1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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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1.8135 |
建设用地 |
1.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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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1.0847 |
未利用地 |
0.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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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0.5507 |
合 计 |
4.9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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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期限 |
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8年1月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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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用途 |
运输便道、弃土(渣)场、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工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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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甬资规临〔2024〕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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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要求 |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表土剥离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未按规定通过表土剥离验收的,不得动工使用。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