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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2024-01-11慈溪房产网编辑:孙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性工程(SGCX04标段)临时用地

土地位置

慈溪市观海卫镇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  类

批准面积

地  类

批准面积

耕  地

2.1432

其  他

农用地

0.1186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1.8135

建设用地

1.0196

园  地

1.0847

未利用地

0.0023

林  地

0.5507

合 计

4.9191

批准使用期限

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8年1月3日止。

批准使用用途

运输便道、弃土(渣)场、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工棚

批准文号

甬资规临〔2024〕001号

使用要求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表土剥离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未按规定通过表土剥离验收的,不得动工使用。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