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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2021-12-02慈溪房产网编辑:裘巧娜

各镇(街道)城建办、社事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有关部署,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房〔2020〕54号)精神、《慈溪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报告》(甬审投报〔2021〕16号)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属地主导与居民自愿的原则,对2019-2020年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在2021年年底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其他老旧小区根据改造时序同步推进。

二、加快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原则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尽成立。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及时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市住建局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全力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在镇(街道)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由镇(街道)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以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物业管理,全力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多渠道补建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通过居民自筹、公共部位收益补充、财政补助等多渠道补建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为老旧小区改造后实施长效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五、继续推进为民服务“零距离”执法进小区,对老旧小区内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